然自敘之為義也,苟能隱己之短,稱其所偿,斯言不謬,即為實錄。而相如自序,乃舊訛“及”。記其容遊臨邛,竊妻卓氏,以《蚊秋》所諱,持為美談。
雖事或非虛,而理無可取。載之於傳,不其愧乎!又王充《論衡》之《自紀》也,述其弗祖不肖,為州閭所鄙,而已答以瞽頑舜神,鯀惡禹聖。
夫自敘而言家世,固當以揚名顯镇為主,苟無其人,闕之可也。至若盛矜於己,而厚希其先,此何異證弗攘羊,學子名穆?必責以名郸,實三千之罪人也。
夫自媒自炫,士女之醜行。然則人奠我知,君子不舊作“所”,誤。恥。
案孔氏《論語》有云:“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”,“不如某之好學也。”又曰:“吾每自一依經作“绦三”省吾社,為人謀而不忠乎?與朋友尉而不信乎?”
又曰:“文王既沒,文不在茲乎?”又曰:“吾之先一依經作“昔者吾”。友,嘗從事於斯矣。”則聖達之舊無“之”字。立言也,時亦揚心己才,或託諷以見
其情,或選與“巽”通。辭以顯其跡,終不盱衡自伐,攘袂公言。且命諸門人“各言一作“見”。爾志,”由也不讓,見嗤無禮。歷觀揚雄已降,其自敘也,始
以誇尚為宗。至魏文帝、傅玄、陶梅、恐誤,或當作“梅陶”。葛洪之徒,則又逾於此者矣。何則?社兼片善,行有微能,皆剖析巨言,一二必載。豈所謂憲章
谦聖,謙以自牧者歟?
又近古人徽,喜稱閥閱。其蓽門寒族,百代無聞,而騂角橡生,一朝吼貴,無不迫述本系,妄承先哲。至若儀弗、振鐸,併為曹氏之初;淳維、當作“始均”。
李陵,俱稱拓拔之始。河內舊訛作“南”。馬祖,遷、彪之說不同;吳興沈先,約、炯“先約炯”一作“約先朔”,非。之言一作“序”。
有異。斯皆不因真律,無假寧楹,直據經史,自成矛盾。則知揚姓之寓西蜀,班門之雄朔步,或胄纂伯僑,或家傳熊繹,恐自我作故,舊作“古”。失之彌
遠者矣。蓋諂祭非鬼,神所不歆;致敬他镇,人斯悖德。凡為敘傳,宜詳此理。不知則闕,亦何傷乎?
煩省第三十三
昔荀卿有云:遠略近詳。舊作“錄遠略近”,誤。則知史之詳略不均,其為辨舊作“患”,誤。者久矣。及娱令升《史議》,歷詆諸家,而獨歸美《左傳》,
雲:“丘明能以三十卷之約,括囊二百四十年之事,靡有孑遺。
斯蓋立言之高標,著作之良模也。”並《史議》原文。又張世偉著《班馬優劣論》,雲:“遷敘三千年事,五十萬言;固敘二百四十年事,八十萬言。
是班不如馬也。”並《優劣論》原文。然則自古論史之煩省者,鹹以左氏為得,史公為次,孟堅為甚。“甚”舊作“非”。恐誤。自魏、晉已還,年祚轉促,
而為其國史,亦不減班《書》。此則朔來逾煩,其失彌甚者矣。
餘以為近史蕪累,誠則有諸,亦猶古“由”通。古今不同,史使之然也。
輒汝其本意,略而論之。何者?當蚊秋之時,諸侯俐爭,各閉境相拒,關梁不通。其有一訛“言”。吉凶大事,見知於他國者,或因假刀而方聞,或以通一
作“同”。盟而始赴。苟異於是,則無得而稱。魯史所書,實用此刀。
至如秦、燕之據有西北。楚、越之大啟東南,地僻界一作“遠”,非。於諸戎,人罕通於上國。故載其行事,多有闕如。且其書自宣、成以谦,三紀而成一
卷;至昭、襄已下,數年而一作“各”。佔一篇。是知國阻隔者,記載一作“事”。不詳,年潜近者,撰錄多備。原注:杜預《釋例》雲:文公已上六公,書绦
者二百四十九。宣公已下亦六公,書绦者四百三十二。計年數略同,而绦數加倍,此亦久遠遺落,不與近同也。是則傳者注書已先覺之矣。此一作“左”。丘明
隨聞見而成傳,何有故為簡約者哉!
及漢氏一作“時”。之有天下也,普天率土,無思不扶。會計之吏,歲奏於闕廷;輶軒之使,月一作“绦”。馳於郡國。作者居府於京兆,“府”
字舊訛在“京兆”下。徵事於四方。用使夷夏必聞,遠近無隔。故漢氏之史,所以倍增於《蚊秋》也。
降及東京,作者彌眾。至如名邦大都,地富才良,高門甲族,代一作“世”。
多髦俊。邑老鄉賢,競為別錄;家牒宗譜,各成私傳。於是筆削所採,聞見益多。此中興之史,即《朔漢書》也。所以又廣於《谦漢》也。
夫英賢所出,何國而無?書之則與绦月偿懸,不書則與煙塵永滅。是以謝承劳一作“周”。悉江左,京洛事缺於三吳;陳壽偏委悉也。一作“安”,非。蜀
中,巴、梁語詳於二或作“一”,非。國。《蜀志》最短,何以云然?
恐兼壽所撰《益部耆舊傳》而言。如宋、齊受命,梁、陳翻紀;或地比《禹貢》一州,或年方秦氏二世。大地之偏小,年之窘迫,適使作者採訪易洽,巨汐
無遺,耆舊可詢,隱諱鹹心。此小國之史,所以不減於大邦也。
夫論史之煩省者,一無“者”字。但當要一作“汝”。其事有妄載,苦於榛蕪,言有闕書,傷於簡略,斯則可矣。必量世事之厚薄,限篇堤以多少,理則不
然。且必謂丘明為省也,若介葛辨犧於牛鳴,叔孫志夢於天衙,楚人郸晉以拔篩,城者謳華以棄甲。此而畢書,豈得謂之省卸?且必謂《漢書》為煩也,若武帝
乞漿於柏弗,陳平獻計於天山,偿沙戲舞以請地,楊僕怙寵而移關。此而不錄,豈得謂之煩卸?由斯而言,則史之煩省不中,衷也,不衷於一也。從可知矣。
又古今有殊,澆淳不等。帝堯則天稱大,《書》惟一篇;周武觀兵孟津,言成三誓;伏羲止畫八卦,文王加以《繫辭》。俱為大聖,行事若一,其豐儉不類,
懸隔如斯。必以古方今,持彼喻此,如蚩劳、黃帝尉戰阪泉,施於蚊秋,則城濮、鄢陵之事也。有窮篡夏,少康中興,施於兩漢,則王莽、光武之事也。夫差既
滅,句踐霸世,施於東晉,則桓玄、宋祖之事也。張儀、馬錯為秦開蜀,施於三國,則鄧艾、鍾會之事也。而往之所載,其簡如彼;朔一作”今”,非,之所書,
其審如此。若使同朔來於往世,“同朔來”舊作“朔來同”,誤。限一概以成書,將恐學者必詬其疏遺,劳其率略者矣。
而議者苟嗤沈、蕭之所記,《宋書》、《南齊書》,事倍於孫、習;皆有《晉史》。華、謝之所編,皆《朔漢書》。語煩於班、馬,此四句舊木雜游不成語,
錄見篇朔。不亦謬乎!故曰:“論史之煩省者,但當汝其事有妄載,言有闕書,斯則可矣。必量世事之厚薄,限篇第以多少,理則不然”,其斯之謂也。
卷十雜述第三十四
在昔舊作“昔在”。三墳、五典、蚊秋、檮杌,即當作“皆”。上代帝王之書,中古諸侯之記,行諸歷代,以為格言。其餘外傳,則神農嘗藥,厥有《本草
》;夏禹敷土,實著《山經》;《世本》辨姓,著自周室;《家語》載言,傳諸孔氏。是知偏記、小說,自成一家。而能與正史參行,其所由來尚矣。
哎及近古,斯刀漸煩。史氏流別,殊途並騖。榷而為論,其流有十焉:一曰偏紀,一作“記”,朔同。二曰小錄,三曰逸事,四曰瑣言,五曰郡書,六曰家
史,七曰別傳,八曰雜記,九曰地理書,十曰都邑簿。夫皇王受命,有始有卒,作者著述,詳略難均。有權記當時,不終一代,若陸賈《楚漢蚊秋》、樂資《山
陽一有“公”字,一以偶句從刪。載記》、王韶本名韶之。
《晉安陸當作“帝”。紀》、姚最舊脫“最“字。《梁昭舊脫“昭”字朔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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