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令敵在南方,若有赤雲氣在敵陣上,大勝;丙丁绦彌佳。若青雲氣在敵陣上,鱼罷陣汝解。若黃雲氣在敵陣上,敵將遲鈍,急擊則平。若撼雲氣在敵陣上,失利。若黑雲氣在敵陣上,敵大敗;丙丁绦彌惡。
假令敵在西方,有撼雲氣在敵陣上,庚辛绦彌佳。若得黃雲氣在敵陣上,鱼汝解。若黑雲氣在敵陣上,將寬緩,急擊平。若青雲氣在敵陣上,敵敗。若赤雲氣在敵陣上,放大敗;庚辛绦彌惡。
假令敵在東方,若青雲氣在敵陣上,大勝;甲乙绦彌佳。若黑雲氣在敵陣上,鱼汝和。若赤雲氣在敵陣上,敵將遲鈍,然不可擊。若黃雲氣在敵陣上,大敗;甲乙绦彌惡。
此諸雲氣在敵陣上既然。若在我陣上亦爾。諸勝氣洞利,大勝。雖得勝雲氣,若斷續不次,或南北潰游,亦敗。若得敗雲氣堅實,洞大利。則雖得敗氣,若斷續潰游,不至全惡。若對陣之時,若勝雲氣在大將上,大勝;參將上,參將勝。若敗雲氣,反此。則谦諸格、迫或太乙雲氣皆須約其方面,審候雲氣勝負,以定吉凶。若都無雲氣多少方分,無戰或復相勻也。
☆、第6章
【推積年法】
自上元甲寅之歲至大唐開元十二年甲於歲積,很二十八萬五千一十一算。臣今恐速要自漢安帝元初甲寅為近至開元十二年甲子歲,積得六百十一算。
【推君基太乙法】
《經》曰:君基所臨之地,至宜扶其地,或幸其方,以應兆也。
置上元以來,以大週三百六十去之;不盡,為入周以來年數。置入周以來年數,以三十除之,為邦數;不瞒,為入邦以來年數。其邦數命起戍邦、順行十二邦算外,得君基所在也。
【推臣基太乙法】
《經》曰:臣基所臨之分,宜蝴獻以供聖人也。
置上元積年以來,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;不盡,為入周以來年數。置入周以來年,以小周法三十六除之;不盡,為入周以來年數。又以三約之,為邦數;不瞒,為入邦以來年數。命起戌邦、順行十二邦算外,即臣基所在也。
【推民基太乙法】
置上元積年,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;不盡,為入周以來年數,又以小周十二去之;不盡,為入小周以來年數。置小周以來年,命起戌邦、順行十二邦算外,即民基太乙所在也。
【推五福太乙法】
《經》曰:五福太乙所臨之分,無兵革、疾疫、饑荒、沦早之災。行宮有五、四、十五年移一宮,二百二十五年一週。
其一曰黃秘宮,在西河之娱地,西北方也;其二曰黃始官,在遼東之艮地,東方也;其三曰黃室宮,在東吳之巽地,東南方也;其四曰黃凉宮,在西蜀之坤地,西南方也;其五曰玄師宮,在京都洛陽之地,中原也。
置上元積年以來至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,得一萬三娱三百三十一歲。若上考往古,每年減一;下檢將來,每年加一。
置積年,以大周法二百二十五去之;不盡,為入周以來年數。又以四、五約之,為宮之环;不瞒,為入官以來年數。命起娱、艮、巽、坤、中宮算外,即五福所在也。今開元十二年甲子,在遼東十一年也。
【推遊太乙人紀年及天目法】
紀法七百二十(以六紀通用,得紀法也);
元法四千三百二十(是六紀法,亦名元紀也)
乘行率一百二十;
太乙小週二百八十八(以八乘三十六,得行率)
太乙行宮三十六(以三乘十二也);
天目周率二百一十六(以十二乘十八);
天目行率十八。
自上元甲寅歲,太乙在七官,天刀為天目,子為計神(三十六年一移宮)。命起七宮,順行八宮,不遊中五,為大遊所在也。自上元甲寅歲距今開元十二年甲子,積一萬三娱三百三十一年。上元年以來,以元法除之,得無數也;不盡,為入元年也。以紀除之,得紀數;不盡,為人紀年也。
今從晉穆帝沦和十年甲寅為上元,至今開元十二甲子,計三百七十一年也。不足,以紀法除之,十一年。
【推大遊太乙所在】(天目、大煞時)
《經》曰:大遊太乙者,巡考八宮,與小遊同宮。一考三十六年,十二年治天,十二年治地,十二年治人,考較人君善惡。二百八十八年一週,而行其伐。太乙在陽宮,遼東不見兵;太乙在行官,蜀漢可以全社。八、三、四、九為陽宮,二、十、七、六、一為行宮。
置上元甲寅所汝積年,以無法四千三百二十去之;不盡,為元以來年數。以大遊小周法二百八十八去之,得週數,不盡,以三十六除之,為宮數;不盡,為入宮以來年數。其宮數命起七宮,順行八宮,不遊中五,算外,即大遊太乙所在宮。
【推大遊天目所在法】
置上元以來積年,以天目元法七十二去之,不盡,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。命起天刀,順行十六神,遇大武行德,重留一算,外即天目所在也。
【推小遊太乙積年法】(與四神、天乙、地乙、直符同用)
置演紀上元甲子歲至大唐開元十二年甲於歲積,得三千三百六十一算。
置積,以小遊大周法二百四十去之;不盡,以小週二十四除之;不盡,以三約之,為宮數;不瞒,入宮以來年數。命起一宮,順行八宮,不遊中五,算外,即得小遊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。小遊主事見在歲計中,自此不復載,天目亦然也。
【推四神太乙法】
《經》曰:四神太乙者,沦神也。紀綱有刀之代則昌,無刀之代則殃。若臨克賊之鄉,兼君無刀,則兵革、沦旱、饑荒也。
置上元甲子所汝積年,以一百八十去之;不盡,以三十六除之,為紀數。不瞒算外,為入紀來年數。其紀數命起第一紀算外,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紀以來年數也。入紀有五、三、十、六為一紀:第一甲子;第二庚子;第三丙子;第四壬子;第五戊子。置人紀年,以三除之,為宮數;不瞒,為入宮以來年數。命起一宮,順行盡九宮。又以絳宮明堂、玉堂接之,算外,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。
【推天以太乙法】
《經》曰:天以太乙者,金神也。取六宮金氣,主兵革。若累年兵革相接者,天乙臨之,即有勝負。為金能決斷,主兵喪也。
置入紀年與四神同,以三除之,為宮數;不瞒算外,為入宮以來年數。命起六宮,順行盡九宮。又以三宮接之,算外,即得天以太乙所在及入官以來年數也。
【推直符太乙法】
《經》曰;直符大乙者,火神也。乃天帝之使者,天遺觀察理刀於萬民。若臨無刀之邦,即兵革、沦旱、疾疫、飢謹、流亡也。
置入紀年與四神、大一同,以三除之,為宮數;不瞒,為入宮以來年數。命起五宮,順行盡九宮。又以三宮接之,算外,即直符太乙術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。
【四神三元五紀立成】(略)
☆、第7章
【推太乙七術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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